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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捐贈相關事宜

中山醫學大學遺體捐贈相關事宜:

  • 發願捐贈大體供本校醫學研究與解剖教學之大體老師:

1、生前發願者:

請將您的意願告知家屬或親朋好友,由他們來為您執行並完成遺願。

2、後作遺體捐贈者:

由家屬來進行遺體捐贈。

    3、大體老師往生後12小時內,請家屬通知本校解剖學科專人處理。

    4、中山醫學大學地址:40201臺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聯絡電話

上班時間:  (04)2473-0022轉11611;專線:(04)2475-4370

非上班時間:請直撥專人手機:0936-282-509附設醫院總機(04)2473-9595查詢。

  • 中山醫學大學遺體捐贈手續及相關實施細則:

1、大體老師遺體運抵本校時,請伴隨家屬填寫遺體捐贈同意書。未成年 (未滿十八歲) 之捐贈者,遺體捐贈同意書限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填寫。

2、繳交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

3、繳交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繳交大體老師照片一張。

  • 基於醫學研究與解剖教學教材之完整性、遺體防腐處理技術的考量與維護師生健康等因素,遺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恕不接受捐贈

1、患法定傳染病者: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

2、曾接受重大手術或嚴重創傷,以及曾做過重大器官摘除或移植手術者 (由解剖學科依各別狀況判定)

3、溺斃或水腫致遺體有腐敗現象者。

4. 未滿十二歲者。

5、體重不宜過輕(組織結構不明顯,不具教學意義)、過重或體脂肪率過高(不易進行防腐處理者)。

6、身高超過190公分(因本校設備無法容納)。

7、做過死亡病理檢驗抑或器官捐贈者(因無法完成防腐處理)。

8、嚴重褥瘡者(因無法完成防腐處理)。

9、至親或家屬中對於捐贈與否仍有異議者。

10、於國外往生者。

四、遺體捐獻作業程序:

1、大體老師往生後經檢察官、法醫或醫師簽發死亡證明文件,家屬得來電通知本校解剖學科進行遺體捐贈處理。解剖學科技術人員將立刻與家屬聯繫,同時安排車輛接送遺體等相關事宜。

2、大體老師遺體運抵本校後,於『大捨堂』先行舉行祭拜儀式。

3、大體老師家屬填具遺體捐贈同意書

4繳交死亡證明書正本、戶口名簿影本並檢附大體老師照片一張。

5、解剖學科人員將在家屬休息室向家屬說明大體解剖之整體作業流程,並詳細回覆家屬問題,同時與家屬作雙向之意見交流與溝通。

6、大體老師遺體運置冰櫃進行後續防腐處理作業程序。未繳交有效死亡證明文件者,須待相關證件補齊後,才會進行遺體防腐事宜。

五、遺體防腐處理作業程序:

大體防腐處理由專業之技術人員執行。為防衣物褪色染上大體老師皮膚,大體老師將以白布包裹防腐。原大體老師衣物除家屬要求保留攜回外,皆由解剖學科代為處理。

六、本校於每學期解剖教學課程開始前,皆要求學生與各大體老師家屬取得聯繫及訪視,俾便對大體老師之生平事蹟作進一步報導及了解。除感恩大體老師捨身醫學教育之大愛外,並培養學生發揮醫學人文之崇高情誼與關懷。

七、為彰顯大體老師暨家屬的無私精神與奉獻,本校於每學期初皆舉行大體老師啟用儀式及法會,同時於學期末舉行大體老師入殮火化暨感恩追思會,並發函邀請該年度大體老師之家屬參加。

八、大體火化由本校委託台中火葬場進行。大體老師骨灰由家屬領回,亦可選擇安奉於本校之『大捨堂』,或由本校執行樹葬。

九、自大體老師遺體運抵本校至火化完成,一切車資、防腐、火化暨骨灰罈費用均由本校負擔,家屬不須負擔任何費用。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