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師申請升等,原則上依據下列日程進行:
08/01-08/15、02/01-02/15 |
升等教師提名表提出收件時間(主管用印後收件) |
08/31前、02/20前 |
升等教師將教學服務及研究資料送達各系、所、中心 (符合年資、有缺額及研究量化通過) |
09/30前、03/30前 |
各系、所、中心召開教評會初審 |
10/05前、04/05前 |
初審後資料及紀錄送所屬院教評會承辦送外審業務 |
10/30前、04/30前 |
各學院召開教評會複審通過後資料及紀錄送人事室承辦校教評業務 |
1月底前、6月底前 |
校教評會進行決審 |
*註:上表時程將依本校行事曆微調,請依該學期人事室通知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