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升等事宜,請務必依規定時間辦理。

發佈日期 : 2026-07-23

一、本校自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師升等採用系統申請,請申請升等老師務必上系統申請,系統操作手冊可於人資室檔案櫃查詢。
二、升等作業時程表如下列:
(一)升等提名表人資室收件時間:民國115年8月1日至115年8月15日止。

115年8月14日為暑休日、8月15日為例假日,故提前時程因應。

(醫學系教師請於115/08/13 12:00前繳交提名表至醫學系辦公室,以利匯整呈交系主任簽核。)

(二)教學、服務及研究資料送各系、所、中心時間:民國115年8月20日前。(請升等教師繳研究資料冊紙本乙份,教學服務冊紙本不用繳交),提醒老師記得在系統按送件。

(因辦理升等資料審議及後續行政作業尚需作業時間,請醫學系教師於115年8月20日(四)12:00前將相關資料送交醫學系辦公室、Email相關檔案至醫學系公務信箱cs1601@csmu.edu.tw、校務資訊系統教師升等申請送件)
(
三)各系、所、中心召開教評會初審時間:民國115年9月10日前。承辦單位請記得上系統作業。
(四)各系、所、中心會議紀錄、資料送至各學院時間:民國115年9月15日前。
(五)各學院召開教評會複審時間及會議紀錄(承辦單位請記得上系統作業)、資料送至人資室時間:民國115年10月15日前。
(六)校教評會決審時間:民國116年1月底前辦理。
(七)敬請升等教師及承辦單位依上列時間辦理,逾時者請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第二十條程序二時間辦理。
三、本次升等年資統計截至民國116年1月31日止,升等通過之報部審定起資為民國116年2月。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第十一條:專任教師申請升等須在本校任教滿一學年;兼任教師申請升等須在本校新聘後實際任教滿六學期,但任職於本校附設醫院之兼任教師任教滿一學年得申請升等。其他相關條文請至人資室網頁查詢。
四、「主論文」:必須以本校名義(新聘教師不受此限)於升等前一等級教師任內發表,且為升等起資前五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之原著論文 (111/02以後)。「參考著作」放寬為7年內(109/02以後)。
五、兼任教師升等另請檢附專職證明及於本校任教至115學年度第1學期每學期具18小時以上之授課證明,並確認115學年度第2學期具18小時以上之授課證明。
六、聘任本校附設醫院員工為專、兼任教師,其新聘、續聘、改聘等作業須先提送本校附設醫院醫學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聘任校外醫療機構員工為兼任教師,其新聘、續聘、改聘等作業須先知會本校附設醫院醫學教育委員會,再依規定提送。
七、請檢附教師資格審查送審著作切結書。
八、若有問題請與人資室聯絡(04)36098786或(04)36098840

 

醫學系教師升等相關說明及準備資料可至訊息中心→全校檔案櫃→【醫學系】檔案櫃 →【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升等準備(115年8月適用)】版區查詢 (限校內人員查詢,敬請專/兼任教師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