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系專/兼任教師您好:
主 旨: 辦理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升等事宜,務必依規定時間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升等作業時程表如下列:
(1) 升等提名表人事室收件時間:民國114年2月1日至114年2月15日止。
(醫學系教師請於114/02/14 12:00前繳交提名表至醫學系辦公室,以利匯整呈交系主任簽核。)
(2) 教學、服務及研究資料送各系、所、中心時間:民國114年2月20日前。
(醫學系教師請於114/02/20 17:00前繳交紙本資料冊至醫學系辦公室、Email相關檔案至醫學系公務信箱cs1601@csmu.edu.tw。)
(3) 各系、所、中心召開教評會初審時間:民國114年3月10日前。
(4) 各系、所、中心會議紀錄、資料送至各學院時間:民國114年3月15日前。
(5) 各學院召開教評會複審時間及會議紀錄、資料送至人事室時間:民國114年4月15日前。
(6) 校教評會決審時間:民國114年6月底前辦理。
(7) 敬請升等教師及承辦單位依上列時間辦理,逾時者請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第二十條程序一時間辦理。
二、 本次升等年資統計截至民國114年7月31日止,升等通過之報部審定起資為民國114年8月。
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第十一條:專任教師申請升等須在本校任教滿一學年;兼任教師及臨床教師申請升等須在本校新聘後實際任教滿六學期,但任職於本校附設醫院之兼任教師及臨床教師任教滿一學年得申請升等。其他相關條文請至人事室網頁查詢。。
三、 「主論文」:必須以本校名義(新聘教師不受此限)於升等前一等級教師任內發表,且為升等起資前五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之原著論文 (109/08以後)。「參考著作」放寬為7年內(107/08以後)。
四、 兼任教師升等另請檢附專職證明及於本校任教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每學期具18小時以上之授課證明,並確認114學年度第1學期具18小時以上之授課證明。
五、 聘任本校附設醫院員工為專、兼任教師(含臨床教師),其新聘、續聘、改聘等作業須先提送本校附設醫院醫學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聘任校外醫療機構員工為兼任教師(含臨床教師),其新聘、續聘、改聘等作業須先知會本校附設醫院醫學教育委員會,再依規定提送。
重要提醒1:配合公開升等演講核定改自教學資源暨教師成長中心認列作業,更新本校教師升等提名表。(可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
重要提醒2:本校多元升等實施辦法第九條業自110.7.29公告修正「博士論文僅適用於新聘與升等專兼任助理教授、舊制講師升等副教授時得為代表著作且以40分計算」,請留意。
相關說明及準備資料可至【醫學系】檔案櫃→【113-2學期教師升等準備(114年2月適用)】版區查詢 (限校內人員查詢,敬請專/兼任教師登入教職員資訊系統參閱)。